市民反映:
奇葩的盐城北金*。今天和老公在北金*买了两件冲锋衣,付完账以后小姐姐很贴心地告诉我上面的化妆品都可以领,然后我兴冲冲地去了,然后屁都没领到,兰蔻、海蓝之谜、sk II们的小姐姐的统一话术:这个都领完了。
我就问问有领到姐妹吗?既然都不想送,还这么费劲吧啦的印到发票上干嘛呢?多浪费墨粉?

这现象绝非个例,看看网友的热评:
我朋友说她们都是把小样卖给别人的……所以没东西送。
都好久不去了,也是在北金*受人冷眼,我就想哪里买不到,买不到就去外地买,反正不会为冷眼买单。
一样的操作,兴冲冲的下去领礼品,告知我领完了,真的不知道北金*格局太小了,还是被她们销售员自己领了。
我也这样 在凯乐石买了两件 销售没说 还是我自己看见的 和柜姐沟通 直接说没有了都送完了。
北金*的骚操作太多了,我在5楼买的安踏跑鞋,出了质量问题去找专柜,工作人员说寄到厂方鉴定,其实给你扔仓库,根本不寄,回头打电话给我说,厂方鉴定是人为问题不处理,我让工作人员出具回来物流记录和鉴定报告,他们都懵逼了,就这样,楼层经理还护着专柜,一起愚弄我们消费者!
以小票上列出赠品的价值来看,它们完全可能成为购买主商品的核心诱因,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有留言表示,元旦那天去买羽绒服然后拿发票去领,几个专柜都说领完了,这才活动第一天!
如此重要的赠品已经赠送完了,北金*就有及时告知的义务,否则便有故意欺瞒,以达到促销目的之嫌。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该条款直接适用于赠品促销,意味着赠品一旦耗尽,商家必须立即、醒目地告知后续消费者,不得隐瞒或拖延。
未即时明示的,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消费者可向 12315 投诉,商家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最高 3 万元) 等处罚!
所以,当赠品送完后,商家的即时告知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并非 “可做可不做”。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因赠品下单却未获赠的,消费者有权退单、索赔,商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爱耍小聪明的商家耍到最后,往往会将自己耍成“大聪明”,现在还信奉专柜“贵有贵的到底,最起码保真”这一观念,不去网上买便宜的,而到线下买心安的消费者多难得!就这还不知道珍惜。
难道真像有些人说的,交易在卖卡的时候已经完成,后续的消费只是提货罢了。所以不当回事?
面对如此触碰市场监管红线的行为,盐城市市监局你们在行动在哪里?
素材来源:网络
整理编辑:盐阜网事
来源:盐途网事 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