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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需合规,“无标未备”碰红线

信息来源:zhuang365.com   时间: 2026-03-09  浏览次数:5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一起销售未经备案且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违法案件,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网店销售化妆品。该店销售的一款产品,被查实属于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无中文标签。同时,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记录与凭证。

上述涉案产品共销售1件,售价30元,库存3件,货值金额共计120元,违法所得3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下架产品并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并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选购和销售化妆品时应注意:1. 查备案:购买国产普通化妆品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信息,确保产品已完成备案。2. 看标签: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应附有或加贴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3. 履责任:化妆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4. 留凭证:购买时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电子交易记录等凭证,便于维权溯源。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强对化妆品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黄毅超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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