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环球网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被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资金80733元。
经调查,涉案的化妆品标签A剂未标注香精配方成分,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B剂标注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故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A剂未标注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香精两种配方成分,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B剂未标注非那西丁配方成分,标注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按规定标注全成分。当事人于2021年3月8日生产涉案产品2439盒,销售2439盒,召回258盒,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8.5元/盒。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0731.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8538.5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538.5元,以及没收天峰染发焗油4.3(批号43917305-K)256盒;并处以罚金621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