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贺林平 粤检宣
网络经济时代,进直播间看网红直播带货,抢心水商品成为如今大量消费者的主流消费方式。然而,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免鱼龙混杂,特别是在面对高价值商品时,尤需要擦亮双眼。这不,有人在直播间下单购买高档化妆品时,却遭遇“李鬼”。
据广东省检察院披露,山东泰安聂某、王某某夫妇共同经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鲁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二人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快手”直播平台销售“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古驰”等各大品牌的假冒化妆品,并陆续雇佣他人为直播间工作人员。上述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2021年9月8日,公安机关以聂某等六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广东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者经审查,对主犯及起一定作用的聂某、王某某等五人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适逢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74件698人,起诉1178件2092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基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