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药通社
5月4日,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 料中自行填报、提交原料安全信息的情形,不适用于原料生产商通过原料平台报送原 料安全信息的情形。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填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我院起草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1.《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