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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女性消费者权益 海沧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

信息来源:zhuang365.com   时间: 2022-10-13  浏览次数:21

  厦门网讯 (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蔡瀚森)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维护女性消费者权益,“3·8”妇女节前夕,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了“处罚到人”,对化妆品经营者和监管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围绕《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检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有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购货台账记录本是否有记录完整准确;检查特殊化妆品是否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检查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和中文标签。

  在对新阳辖区的化妆品经营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的经营者已经可以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但也存在问题。

  一家美发店在给顾客使用一种染发膏,按规定属于特殊化妆品,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产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时,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已经超过了该批件有效期,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若经查实,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一家美容店在其店面墙上广告中出现了“妇科疾病”“肿瘤”“内分泌失调”等字眼,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家化妆品店在经营一款进口润唇膏,但在这款润唇膏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该化妆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若经查实,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已当场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相关情况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女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若对化妆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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