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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信息来源:zhuang365.com   时间: 2022-08-10  浏览次数:52

  1月14日,记者从国家药监局举办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2021年首场新闻吹风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家,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据了解,《条例》自2020年6月29日颁布以来,国家药监局积极组织开展《条例》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发布部门规章《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已成为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安全高质量的化妆品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也从过去的“奢侈品”成为满足人们日常需求的必需消费品,我国化妆品产业在消费需求的推动下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壮大。当前,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我国也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国家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国际化妆品监管改革创新的一系列成果,充分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后,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确立了注册人备案人、标准管理、原料分类、质量安全负责人、风险监测评价、信用体系、责任约谈等一系列新制度,形成了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化妆品监管的科学、高效,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条例》的施行,对适应新时代化妆品监管新形势,推进中国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

  推进化妆品监管现代化进程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药监局加快《条例》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10余个配套文件已对外征求意见,正在按规定程序有序推进;积极开展《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分级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加大对省局和基层执法的指导;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等做出安排;根据《条例》新要求、新规定,升级改造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信息化保障。

  1月7日正式印发,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放管服”、风险管理、鼓励创新等方面,落实了《条例》关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的各项规定。细化了注册人、备案人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程序,加强备案后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鼓励创新机制,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也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化妆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为走出一条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符合中国特色的化妆品监管道路提供法律支撑。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做好后续政策的细化,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以切实的落实、执行;同时将审慎研究评估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对于鼓励、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将抓紧落实;对调整幅度较大、企业需要一定时间适应的内容,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的过渡期,保证《条例》的平稳实施。

  □本报记者 周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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