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辽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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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连海关缉私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四个走私犯罪团伙,在中、韩之间,通过“代购”的方式,频繁走私化妆品、奢侈品入境。缉私民警对这四个团伙展开了侦查。
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周皓: 这些团伙,都是长期雇用代购或者代工,以个人携带行李物品的这种方式,少量多次的将这些商品,分批的走私入境,在国内销售牟利。
经过近9个月的工作,海关缉私部门摸清了这4个团伙的底细。2月26号,大连海关缉私局展开了收网行动。
周皓:大连海关缉私局统一指挥,出动近70名警力,在全国各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第一时间,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在各现场查扣化妆品、奢侈品近2万余件。
经查,涉案商品价值800多万元,有面霜、爽肤水、口红等多种化妆品,涉及雪花秀、LAMER等多个知名品牌。此外,这些化妆品均没有合法的原产地、质检等证明。
周皓:一种呢,是对我们国内正当企业,通过正常合法通关手续,进口商品这种企业,产生不良影响。第二种呢,走私商品进入到境内,一旦流入市场,会对百姓的安全造成影响,一旦发生这种危害后果的话,百姓维权也会有很大的困难。
目前,18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连海关提醒,旅客携带个人物品进出境时,应以自用为主,并且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将被视同为进出口货物,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以藏匿、伪装、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皓:个人走私入境商品、偷逃税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10万元以下的,将以走私行为,追究行政责任。那么个人一年之内,3次因走私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从第三次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