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获赔,拔出一个化妆品“碰瓷”专业户,背后实力不容小觑?
“明星效应”对于商家来说是再好不过的广告方式,但凡是找明星代言的产品,销量都不会错,只要是通过正常手续正规渠道的粉丝们都非常的支持,但是明星也免不了“被贴上标签”的命运,林志玲这次被一家化妆品公司给“碰瓷”了
2018年11月,原告林志玲诉告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责任纠纷议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个公司被判需要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支付林志玲维权费用合理开支的7000元,同时向林志玲道歉并在的上连续道歉30日发布相同内容致歉;
在2018年5月,林志玲就已经采取维权措施,并且在微博发文:“感谢法律最终还以事实真相”
这家输了官司的公司,为何敢如此“大胆”直接用林志玲的名字注册,而且早在的5 年前就已经“粘上”林志玲了
经过调查,这家公司其实不简单。在2014年“林志玲”就曾经作为广州欧博旗下主推的自主品牌在销售
他们以“林志玲”“林志玲志玲”“志玲姐姐”三种商标注册了6件产品,还申请注册号为“28829492”“20387992”的“志玲姐姐”,这些商标被处理过之后,刘少峰又继续注册“林志玲 志玲”商标号,目前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目前这家公司已删除清空了所有公共号上的内容,网站上也查不到其他相关的内容;
但是这家公司可不是“初犯”,同样是2018年5月,广州欧博因为肖像权纠纷被葛优告上法庭;
2017年5月,因未经允许注册“coco”商标、私自生产“coco”商标相近似的洗发产品,被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从2015年到现在,广州欧博一共接受了11次行政处罚,这个公司的还真是一个化妆品“碰瓷”专业户
林志玲获赔,拔出一个化妆品“碰瓷”专业户,背后实力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