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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称"药妆"违法 南京仍有药妆护肤专柜

信息来源:zhuang365.com   时间: 2020-01-05  浏览次数:74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再次明确我国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加紧“画红线”,市场情况怎么样?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走访南京新街口商圈进行调查。

新街口商圈现“药妆护肤”专柜

薇姿与理肤泉早前一直以“药妆”著称,现在是否仍会以此作为卖点呢?现代快报记者走访商场专柜时,一位薇姿的工作人员称,“现在没有‘药妆’这个说法,只能叫科学护肤品,‘药妆’这两个字在化妆品界已经被禁止使用了,不过我们家(产品)没有防腐剂、酒精那些,用的话是很安心安全的。”

不过在一家屈臣氏店内,“柜姐”将薇姿与理肤泉都归于“药妆”。她称,所谓的“药妆”就是产品的安全系数较高,从生产到质检到包装都是符合制药级别,并不是里面含有药品。她给记者推荐了一款“理肤泉特安舒缓修护乳”,称当面部又痒又疼时,使用此产品一分钟就可以起到镇定皮肤的作用。

在新街口地下通道一家美妆店,记者看到店里设有“药妆护肤”专柜,摆放着各式各样的化妆品。记者自称属于敏感肌肤,店员向记者介绍了属于“药妆”的系列产品。

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取证查处

化妆品和医药攀上“亲戚”,就能给人安全和靠谱的感觉,因此受到很多消费者的追捧。但其实药品就是药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现代快报记者反映的部分商户存在违规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表示非常重视,也会于近期取证进行查处。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主任科员马骏称,“如果真的存在用‘药妆’概念进行宣传的,我们会依规开具整改意见书,要求店家自查自改,并在15天后进行复查。如若复查时店家依然没有自行整改到位,那则会进入立案程序,对店家处以商品价格3-5倍金额的处罚,并依法没收所有商品。”

“商家们设立药妆柜台,其实也是打‘擦边球’的做法。”马骏表示,化妆品的生产过程本身要求就很高,消费者完全不用担心,更不要被“柜姐”忽悠,“化妆品生产要求的空气净化等级本来就很高,空气净化等于低于300的化妆品生产厂家,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本不会对其发证,也不会允许其生产。”

马骏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1月以来,他们暂未查处过相关的案例。

化妆品宣称“药妆”属违法

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对化妆品标识和宣称的监管。

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 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称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因此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还指出,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医用面膜在“禁药令”范围内吗

现代快报记者在探访过程中,发现市面上还有一些面膜注明了“医用”的字样。记者在淘淘巷一店铺内发现一款名为“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的面膜。面膜上注明,该面膜适用于轻中度痤疮、促进创面愈合与皮肤修复等,不过其注册编号是“械”字。

那么,注册编号是“械”字头的护肤品,在不在“禁药令”范围内呢?记者随后咨询了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刘黎明。刘黎明在对记者提供的医用面膜查询之后表示,“从注册证编号看来,该面膜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据悉,医用面膜是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面膜,严格来讲属于医疗器械,准入门槛高。刘黎明称,“售卖二类医疗器械商品需要产品注册证,而且必须到药监部门备案。”而药妆面膜则是“妆”字头的产品,所以医用面膜和药妆面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并不在化妆品“禁药令”的范围内。(季雨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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