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23日,国家药监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两个基层监管部门之一应邀参加会议,并就“泰州‘3.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作典型案例经验介绍,该案入选2018年全国化妆品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2日,原泰州市食药监局接到江苏省食药监局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消费者智女士因使用了泰州兴化市H化妆品店的美白化妆品,在江苏省中医院就诊时突发昏迷,后进入ICU病房救治,确诊为汞中毒。泰州市局联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经过一个多月的高密度调查取证,成功查办了一起特大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查扣添加违禁物质的化妆品原料7.5吨、成品23500余盒(瓶)及庆大霉素等药品1405盒(瓶),起底违法犯罪嫌疑人52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8名,捣毁生产窝点2个,销售窝点6个。
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自2016年起,先后注册成立了3家经营性化妆品公司和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意其所雇佣人员在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中添加氯化汞等有害物质,在面膜中添加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在祛痘类化妆品中添加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包装成多个品牌的化妆品成品,通过经营性公司策划培训及发展代理商对外销售,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案值1亿元以上。 (来源:品质泰州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