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这条发布影响了所有的化妆品品牌以及化妆品代加工行业。
解答中有几条信息,但是令人值得关注的是“药妆” “EGF”等产品宣称属于违法行为!化妆品代加工厂天玺国际的总经理表示,这2个信息的颁布估计是当前所谓的“药妆”产品和“EGF”产品比较受欢迎,而这2类产品只是概念性产品,并没有产生真实效果。
大部分国家都不承认“药妆品”的概念,有些药品具有化妆品的特点,但是必须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但是化妆品类别中不存在“药妆品”。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EGF不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或宣传也是化妆品品牌和化妆品代加工厂值得关注的信息。在消费者认知中,EGF就等同于寡肽-1,其实这是错误的认知。寡肽-1和EGF是不同的物质,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而EGF又名人寡肽-1、表皮生长因子,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EGF一般用于医学领域,而EGF的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如果肌肤屏障不完整,会引发其他潜在的肌肤安全问题,所以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产品配方中添加或宣称EGF均属于违法。
此次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令各大化妆品品牌和化妆品代加工行业都为之震撼,但在意外之中也感动合理,无论任何潜在安全性问题都必须禁止做,否则对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